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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外照射个人剂量计如何使用?
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,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,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,一般在左胸前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;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,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。对于如介入放射学、核医学放射药物分装与注射等全身受照不均匀的工作情况,应在铅围裙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佩戴剂量计。工作时随身携带,工作后放在无光照、射线影响的地方。
2.工作人员需要佩戴何种个人剂量计?
通常工作人员仅需在胸前佩戴一个剂量计,在一些复杂或非均匀照射的损伤时,还应在身体可能受到较大照射的部位,或与主要器官相对应的部位佩戴局部剂量计(如头箍、腕部、指环、足踝剂量计)。在接触中子的场合,剂量计应能监测中子剂量。
3.个人剂量监测测量的量是什么?
个人剂量监测测量的量通常是Hp(10),在报告中常以mSv为单位。一般形状下,可以将Hp(10)结果直接作为有效剂量值进行评价。
4.什么是对照剂量计?
在周围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天然放射性物质,空白剂量计在一个监测周期中即使没有使用,也存在着读数响应,这就是天然本底的响应。为了能够分辨出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接受的剂量,需要在工作人员剂量计的读数中扣除天然本底的影响。通常需要在一个单位的非放射工作场所放置一个空白剂量计,称为对照剂量计,或者“本底剂量计”。该剂量计和工作人员剂量计所属的周期相同,并且同时发放和回收。
5.元件送检、交换时应注意什么问题?
每个季度初,放射工作单位在收到监测单位发出的新元件后,要立刻将已经佩戴了3个月的旧元件换下,并尽快送达监测单位。同时附上送检表。延期送达将影响测量。
6.什么是超过调查水平剂量的调查?
根据国家规定,监测机构在放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大于一定水平(即调查水平)时需对人员的受照情况进行调查。《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》(GBZ 128—2019)建议的年调查水平为有效剂量5mSv,每周期为1.25mSv。受调查单位应调查剂量计是否正常使用,是否属于真实受照,有没有发生剂量计使用方法不当、丢失在工作现场等非工作人员本人受照的情况,并如实上报。工作单位应将上报情况留底,存入个人剂量档案。
7.剂量计在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?
为了使用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能真实反映工作人员的受照情况,剂量计在使用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:
(1)按正确的方法佩戴剂量计,不能将剂量计佩戴在铅围裙的外面。如果需要(如介入科),在铅围裙里佩戴剂量计的同时,可在衣领处加带一个剂量计。
(2)不能带着剂量计接受拍片、CT等各种影像检查、核素治疗等活动。
(3)不能故意将剂量计放在射线下进行照射。
(4)不要将放有剂量计的工作服借给其它人使用,不能和其它工作人员交换剂量计。
(5)不要将剂量计遗忘在拍片室、治疗室等工作现场。
(6)一个周期的剂量元件仅对本周期有效,使用或者存放超过3个月的剂量元件将无法进行准确的剂量估计。
(7)注意本底对照元件的放置位置,不能有放射性污染。
总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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